【研究】國外會議補助案必須要在四周前完成送件
Posted On 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at 於 上午9:10 by 阿宏
【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申請案,未於出國四週前送達國際事務處者,將予以退件】自即日起嚴格執行
敬請轉知系上師生知悉,並依規定如期申請補助。
敬致各單位:
本校「專任教師、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」業於7/15經主管會報同意並經校長核定,
7/22公告於國際事務處及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之網頁。
依據該補助辦法:申請人應於參加國際會議起始日四週前,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自即日起,未於出國四週前送達本處之申請案,非有正當理由,將不予受理,並退回原單位。敬請各單位轉知申請人!
感謝各單位的協助!
國際事務處 敬上
聯絡人:陳君佩
校內分機:50959